法制網訊 記者馬競 實習生周宵鵬 《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近日出台,明確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買屋動火施工,屬於公眾聚集場所和設置在城鎮附近的較大規模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火災高危單位要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執行。
  該《規定》提出,因特殊情況需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要報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班組)審批,經消防安全管理專員確認現場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臨時避難區域,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逃生避難設施,大型化工廠、易燃易爆單位要配置空氣呼吸器或者氧氣呼吸器;保險公司要根據承保條件和消防安全專業評估狀況合理確定公眾責任險保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質監、稅務、海關等部門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將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狀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作為單位信用評估的重要依據並定期向社會公佈。此外,《規定》還要求,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築要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在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大型發電廠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等火災高危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原標題:信用貸款河北:城鎮附近危爆物使用單位要上公眾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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