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一方有招牌外觀專利權,一方有美術作固態硬碟品著作權
  本報訊(記者 李璟)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招牌被人冒用,武漢“東北人烤肉”起訴維權。被告“歐記東北人烤肉”卻提出該店使用的是一件擁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近日,這起歷時近3年的訴訟有了結果:二審高院認定“歐記東北人烤肉”構成侵權,判辦公室出租其賠付2.5萬元並拆除招牌。
  2009年8月,在漢開設多家“東北人烤肉”店的代償吉林人王先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為店面招牌申請名為“東北人烤肉”的外觀設計專利。次年10月6日,該項專利成功獲得授權並頒發專利號。
  2011年9月,王先生髮現江漢區出現一家招牌為“歐記東北人烤肉”的“山寨”店,該店招牌除了“東北”二字顏色不同外,“東北人烤肉”五字的字體ARMANI、大小等均與自己的相同,僅在上下角落分別標有“歐記”和公司名稱。
  王先生認為,該招牌侵犯了自己的招牌專利權,遂將該店業主武漢小山城餐飲公司(下稱小山城)告上法庭,請求網站優化判令對方賠償10萬元並撤下招牌。
  小山城卻表示,自己使用的招牌是一件經過登記備案的“美術作品”,也應依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去年3月由國家版權局核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顯示,這幅作品是由歐先生於2007年6月27日創作完成,並於2008年10月10日在漢首次發表的,其設計創作早於王先生專利的招牌。
  去年11月,武漢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王先生的全部訴求。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小山城的近似招牌造成了消費者的視覺混淆,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省高院二審認為,經過著作權登記的美術作品屬合法的在先權利,但因是自願登記,創作完成時間可自行申報,而本案中著作權證書的頒發時間為2012年,故應以此時間為準。近日,省高院作出判決,認定小山城的行為侵權,賠償王先生2.5萬元並拆除侵權招牌。  (原標題:“東北人烤肉”狀告“歐記東北人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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