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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子雇假爹巴里島抵押父親房產去貸款,引發一連串官司;兒子最終被判4年
  兒子坑信用貸款爹的事,發生了不少;可雇個假爹去坑親爹,你恐怕從沒聽過吧?而這次坑爹更引發了四場官司,怎麼樣,震驚了吧?這比電影劇情還精彩的事情就發生在江蘇徐州。
  徐州市民張義的朋友想貸款,便請張義用房屋進當鋪行抵押,可張義到了房管局卻發現,自己的房子早就被人做了抵押公證,用的竟是自己的身份證。報警後,張義方纔得知:兒子張利勾結外人盜取自己證件,還雇個“假爹”辦妥了抵押手續。從去年到今年,這件蹊蹺事引發的多個案件,陸續在徐州市鼓樓區法院開庭並審結。
  房子被抵設計裝潢押,“自己”還簽了字
  假筆跡
  2012年9月,張義一個朋友想向銀行貸款,便請他幫忙用房屋抵押擔保。張義和朋友一馬爾地夫起到徐州市房管局後卻發現:自己名下的房屋已被一個叫李劍的人在公證處做了抵押公證,在徐州市產權處也已辦了房產抵押權證,產權證、土地證等都押在李劍手上。
  張義一下就懵了:自己從未將房屋抵押給別人,沒去過公證處,更沒委托他人辦理過公證抵押,怎麼證件都押在別人手裡呢?在公證處,工作人員拿出了公證檔案,顯示有張義的身份證、單身證明、離婚協議書和“簽名”。
  搞不明白的張義報了警,也去申請了筆跡鑒定。經南京司法鑒定中心對公證書上“張義”簽名進行筆跡鑒定,認定其並非張義所簽。而警方調查的結果,更讓張義瞠目結舌———這一切竟然是自己親生兒子張利伙同外人胡進搞出的鬼名堂!
  中間人唆使兒子偷證件,蓋假章
  假證件
  事情要從2011年6月說起。當年28歲的張利認識了胡進。得知胡進開的投資公司對外開展放貸業務,張利就想借錢開家餐飲店。胡進表示公司暫時沒餘錢,但可以幫張利找李劍開的放貸公司借,給放貸者年息15%。
  張利很心動,沒房的他開始惦記起父親的房子。第二天,張利、胡進與李劍一起到張義家樓下簡單看了房子。最終,張利和李劍簽下了15萬的借貸合同。
  隨後,張利根據胡進的指點,到父親家偷出房產證、土地證和父親的身份證。由於張義是離異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和離婚協議書,張利先到社區開了父親的單身證明,然後又到徐州一家法院,要求開出父親的離婚證明。可因為不是張義本人到場,也沒張義的授權委托書,法院拒絕了張利的要求。對此,胡進直接找人幫張利製作了一份離婚書,並找了一個刻假章的,蓋上了一枚假的法院檔案室“調查材料專用章”。
  現場公證時,找個假爹來簽字
  假老漢
  考慮到張義不會同意到公證處簽字,胡進讓張利找個人來冒充父親。
  辦理公證書那天,張利花1000元從勞務市場找了個和父親年紀相仿的男子,代張義簽字,在公證處辦了房屋抵押公證書,併在房產部門進行了抵押登記。隨後,李劍扣下了第一個季度的利息,將14.46萬元打到了胡進公司的賬戶。
  沒想到,胡進謊稱李劍只給了自己12萬元,剩下的錢讓李劍扣作利息和手續費了。不明真相的張利就收下了12萬元,將其中8萬留在胡進的投資公司用於放貸,用另外4萬買了一輛長安小汽車。不久,張利開車出了車禍,沒錢支付賠償款和修理費,便將車以2.6萬價格抵給別人。付完8000多元賠償款和修理費後,餘下的錢被張利用在了平日花銷上。
  當張利再找胡進要錢時,胡進人去樓空,至今杳無蹤影,8萬元也沒能追回。
  父親告公證處
  我沒簽名,憑啥不撤銷公證書?
  隨著事情還原本來面目,刑事、行政、民事三個程序上的連環訴訟也就此展開。第一起官司,發生在2013年3月,訴訟雙方是被兒子“坑”的張義和公證處。
  當時在公證處,張義否認提供過土地證、身份證等證件,更否認簽名為自己所寫,要求公證處撤銷這份公證書。此時,雖然公證員意識到,此前來辦理公證的那個叫“張義”的人,並不是眼前的這個人,然而,公證處還是拒絕了張義的要求。
  於是,張義將公證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銷對房屋設定抵押的公證書。得知經過鑒定,公證書的簽字的確不是張義所寫之後,公證處撤銷了原來的公證書。
  放貸者告兒子
  坑完爹了坑“債主”,怎麼判?
  李劍因借款到期無法收回,又得知公證處撤銷了公證,就要張義將已抵押的房屋過戶給自己,遭到張義拒絕。李劍無奈之下以被詐騙巨款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張利到案後供述了全部詐騙事實,後被取保候審。因預感到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張利不顧妻子規勸、丟下兩個年僅1歲和3歲的孩子逃往外地。去年2月,他在浙江長興一家網吧落網,後又被取保候審。
  到了下半年,張利詐騙案由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因張利自願退賠部分贓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去年12月,法院判處張利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其剩餘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父親告房管局
  “民告官”,把房子還給我!
  去年10月,就在張利詐騙案開審的次日,鼓樓區法院又審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來,張義一紙訴狀又把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撤銷房屋抵押權證,歸還屬於自己的房子。
  這起案件與張利的詐騙犯罪關係密切。隨著張利詐騙刑事案件判決的生效,此案經審理後很快有了結果:由於張利的詐騙行為得逞,使李劍因受騙所得到的房屋抵押權存在瑕疵,將房屋抵押給李劍的行為屬於虛假抵押,是違法和無效的。
  今年1月16日,徐州房管局主動撤銷了該房屋抵押權證。
  債主告公證處
  損失15萬,公證處該賠嗎?
  李劍認為,他之所以會向張利支付15萬元借款,是因為張利提供了公證處出具的對房產抵押借款公證的正式法律文書。由於公證處沒嚴格審查、草率作出公證書,致使張利等人輕易騙取了他的錢財,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賠償損失15萬元及利息5.25萬。
  然而法院查明,公證員曾向李劍詢問“對對方(張利等人)身份、材料是否核實清楚?合同是自願簽訂的嗎?”時,李劍明確回答:“核實清楚。合同是自願簽訂的。”公證員問:“對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可能帶來的違約風險是否有完全清楚的認識?”李劍答:“清楚。”
  因此,法院認為,李劍沒有證據證明公證處明知或應當知道“張義”是假冒的。可見,公證處在此過程中已進行了合法、合理和審慎的審查註意義務,並無過錯。
  本組文據《揚子晚報》  (原標題:坑爹連環狀 最終坑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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